导 语
在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背景下,乡村金融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也大有可为的领域。今天乡村金融要回答的重大问题,不是停留在表面的如何服务三农的问题,而是如何重构金融体系,既要竞争又要良性竞争,既要实现社会目标又要形成商业可持续的金融生态体系。
金融服务是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,乡村振兴的本质是可持续发展。乡村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的问题,更重要的是经济、社会、文化、生态环境等的协调发展 , 这要求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其发展目标进行调整。
今年绿皮书的主题是乡村金融。何谓乡村金融?为何研究乡村金融?乡村金融是否处于困境以及有无解决出路?这是这部报告想要回答的问题。
今天主要介绍金融机构与乡村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。
可持续发展的底线
对企业经济之外的价值,国际有大量讨论。上世纪八十年代,就有人提出双重底线(Double bottom line,DBL)的概念,也就是企业除了要为股东创造利润之外,还要有社会责任。1994 年,约翰 · 埃尔金顿 (Elkington, 2018) 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框架下,提出企业的三重底线(Triple bottom line,TBL),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,投资要同时负起经济、环境和社会等责任。有人认为三重底线并没有完全能够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全部内容,因此提出四重底线、综合底线等,主要目的就是让经济活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。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如何衡量这些底线?经济回报可以用货币来衡量,可是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很难用货币来衡量。人们试图开发各种各样的社会和环境价值的衡量方式,然而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社会和环境价值衡量方式,难度很大。要对不同投资的社会和环境价值进行横向比较,同样遇到很多困难。约翰 · 埃尔金顿(Elkington, 2018) 对三重底线进行了反思。和他的初衷不同,他认为,25 年后三重底线仍然只是一种会计核算方式,并没有能够真正引领企业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努力。
脆弱的商业可持续性
艰巨的社会责任
重大的环境责任
金融机构的双重目标
乡村金融的双重目标,是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条件下,主动创造商业利用以外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所有外部性的价值。任何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都可以分为正负两类。乡村金融机构实现双重目标有两种策略。一是最小化负向外部性。比如对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,乡村金融机构应减少甚至避免投资这类项目。二是最大化正向外部性。例如,金融服务弱势群体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,乡村金融机构应该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,将最大限度触达弱势群体作为自己的目标之一。
一个很现实的问题,商业可持续与社会目标之间到底是怎么样的关系?是相互排斥还是相互补充?从市场经济理论看,利润最大化才是商业可持续性的前提条件,保持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是利润的源泉。因此有人认为,只要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,商业可持续性自然而然可以实现了。商业活动的主要责任就是保持较强的业务竞争力。商业可持续性与社会目标是矛盾关系,商业机构就是要追求商业利润,社会目标应由社会组织去实现。
也有人认为,商业可持续与社会目标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,并非是矛盾关系,而是相辅相成,互相促进的关系。一方面,商业可持续性成就社会目标,是实现社会目标的基础。如果一个乡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违反商业规律,比如按低于成本的利率经营,很快就会倒闭,服务就此结束,其社会目标也就此终结。另一方面,社会目标可以强化商业的可持续性。具有社会目标的乡村金融机构,在开展业务活动中,既考虑自身的成本收益,又考虑客户生活福祉。必定获得社会的理解和客户的支持,由此加强客户的粘性,反过来强化了商业可持续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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